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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家琛:协会首席法律顾问(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)

发布时间:2014-12-11 14:38:00    作者:秘书处    来源: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

 

 

 

 

刘家琛: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 首席法律顾问 

 

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大法官

 

 

 刘家琛,193710月生,四川三台人。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。二级大法官。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196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。

 

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、民庭、办公室、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、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,曾任科员、书记员、科长、主任等职。

 

1982年任四川省锦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
 

1983年─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
 

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。

 

1993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。

 

2002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证书。

 

著有:《刑法知识例解》、《婚姻法知识例解》、《法人代表培训丛书》、《新罪通论》、《诉讼及其价值论》。

 

 

 

社会职务

 

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

 

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、现任名誉会长

 

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原副会长

 

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

 

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

 

中国预防职务犯罪中心顾问

 

国家法官学院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四川大学、武汉大学、海南大学、西南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

 

中国社科院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

 

 

 

主要学术成果

 

1.著作《诉讼及其价值论》四川大学出版社

 

2.《中国预防犯罪通鉴》人民法院出版社

 

3.《中国反腐廉政通鉴》同上

 

4.《刑事诉讼与法律规范全集》同上

 

5.《新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》同上

 

6.《新刑法罪名图表手册》同上

 

7.《新刑法条文释义》(上下)同上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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